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研究生院出台了《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25号﹞决定对博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2015级(秋)博士研究生、2016级(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医学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医学部人才培养处负责组织工作,医学部各院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组织工作。
二 考核对象
1、2015级博士研究生 (不含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
2、2016级春博士研究生
3、未参加考核和考核未通过博士研究生
三 资格审查
5月24-26日,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须向医学部(各院、附属医院职能办公室)提交由导师签字的以下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单(人才培养处统一提供给各院、附属医院)、选题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应包括研究计划与研究进展等内容,研究中期进展报告的正文部分字数为8000~10000字,凡未能完成以上要求,不得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的中期阶段考核。
四 考核内容及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的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和研究中期进展报告评出考核结果。
五 考核时间
2017年6月5 -9日
各院、附属医院须事先将中期考核的时间与地点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备案,医学部、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检查。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7年5月8日
附件:博士中期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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