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委员会
学院概况
+
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经2021年3月5日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西安交通大学章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平等、独立思考”的理念,以“遵循学术规律、维护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坚守学术道德、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全体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委员应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并且保证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学院院长任主任,副主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名额增补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权利、义务、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学院学科发展工作,审议学院的学科发展与建设规划;审议学科设置、调整及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等。

(二)指导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审议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

(三)指导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审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包括培养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育人环境建设、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评议;审议学院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政策及文件;审议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评奖工作等。

(四)指导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审议学院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以及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与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评审各类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裁决学术纠纷等。

(五)对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相应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为行使其职权。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会议的议题,可要求学院相关系所中心负责人或个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涉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学术问题上,应注意听取同行知名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庄贵华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燕  陈静宏  曾令霞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燕  马乐  王友发  王明旭  石兴民  代晓霞  庄贵华  孙世权  吴少伟  张峰

张磊  陈静宏  罗小琴  郭雄  韩晶  韩蓓  曾令霞  熊咏民  颜虹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2655101 029-82655135 Email:sph_xjt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