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提高学生跨语言文化交流水平、高端就业竞争力和对国际人才市场的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来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
一、申报条件
1. 本项目适用于来我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时间在二周以上(含二周)、三个月以下的国际一流学者的聘请,一次来校的总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 讲学的国际一流学者,必须有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以上任职经历(可为退休五年以内的人员),身体健康,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
二、申报办法
1、国际一流学者的聘用工作由各系所中心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候选人进行联络、制订讲学计划,同时指定一位综合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国际一流学者的助教(在制定讲学计划时就应确定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2、系所中心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应聘外籍人员的简历、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来校讲学的详细计划(讲学计划必须满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好教学工作,听课研究生人数不少于25人);
3、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项目考核
2、建立健全国际一流学者的教研档案。系所中心对国际一流学者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国际一流学者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四、相关费用和待遇
1、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700元/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3、国际一流学者教学所在系所中心负责协调其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学院应为其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条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系所中心应从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安排国际一流学者讲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2、聘请系所中心应在国际一流学者到职前明确告知他们所授课程以及教学要求,督促国际一流学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应鼓励国际一流学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国际一流学者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3、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系所中心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际一流学者的讲学活动,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国际一流学者优势更新本系所中心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加强课程建设。
六、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07]44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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