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国际化作为我校创建一流大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一流大学推进计划”校级人才培养专项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研究生双向国际交流和双学位推进工程”,特别温馨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委(CSC)不仅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项目),还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生)、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教育部、CSC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特定奖学金项目)。2016年项目动员宣讲会的ppt见附件,供大家参考。
2、CSC目前仍未下发2016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函。参照2015年的项目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2016年将申报名额下达给个学院(见附表),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宣传动员。待上级公文到达后,我校将开始正式启动2016年的选派工作。
3、公派硕士生项目中的联合培养硕士生有学科领域限制(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且必须通过学校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间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请各学院积极对外联系,争取与国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签订更多的实质性协议,利用CSC的项目派出更多的学生。
4、2016年起,学校将重新启动“海外优秀学者短期讲学项目”,主要用于聘请国外知名教授给研究生讲授骨干课程。研究生院近期将修订西交研[2007]44号文件,请各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积极主动开展前期联系。
5、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的申报时间将由目前每年申报一次改为每年申报三次,研究生院将根据西交研[2014]6号文件于每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集中受理3次。
6、“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允许长学制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各申请参会及资助一次。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交流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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